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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委托鉴定吗 交通事故鉴定申请程序

2022年6月4日  南昌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wmjtsgls.cn/

 林文明律师,南昌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委托鉴定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会造成当事人人身损害,而有些人身损害比较严重时,会造成伤残,进行伤残鉴定对受害人获得赔偿是非常重要的,伤残鉴定由专业的机构进行。那么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委托鉴定吗下面由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委托鉴定吗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由此可以看出,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依法作鉴定,法律并没有禁止,程序不违法。那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的鉴定结论,必须是申请方有足够的证据足以反驳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包括程序违法、鉴定人员及机构无资质等问题,否则法院不应准许,以免浪费时间,影响审判效率,浪费诉讼资源。

  当然,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鉴定的,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委托,自己委托的,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就算接受,做出来的鉴定也会因程序不合规定而成为其他诉讼参与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

  二、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1、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员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或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2、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片、X片及诊断报告;

  3、有关手术病例和检查记录;

  4、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5、鉴定申请人需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如何处理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要求重新鉴定,另一种是通过质证排除或降低伤残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三、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的区别

  确定的时间不同

  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

  目的不同

  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标准依据不同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这是文件依据的不同。而上述标准制定时所参照的医学或生理依据也不同。

  使用目的不同

  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和行政。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划分,即是以轻、重伤或死亡多少人来划定的。

  等级划分不同

  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I级至X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委托鉴定吗的介绍自行委托司法鉴定在法律上是没有被禁止的,也就是可以不用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允许自行委托鉴定所进行相关的鉴定工作,但是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因此需要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法律效力,并且另外一方当事人也可能对此提出质疑。

交通事故鉴定申请程序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交通事故鉴定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将在下文主要介绍了交通事故鉴定申请流程,感谢您的阅读。

  交通事故鉴定申请程序为: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二、交通事故鉴定申请过程

  1、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3、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4、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6、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7、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由此我们可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