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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交通肇事罪辩护词范本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确定

2022年5月20日  南昌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wmjtsgls.cn/

  林文明律师,南昌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林文明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2019年最新交通肇事罪辩护词范本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双方无法协商,那么诉讼解决是必不可少的了。民事诉讼的代理人范围相对来说比较广,除了律师外,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那么,2019年最新交通肇事罪辩护词范本是怎样的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2019年最新交通肇事罪辩护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律师所接受本案被告xxx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代理律师,出庭履行代理职责。通过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事实及适用的有关法律,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1、对于交通事故比例承担,被告认为自己所承担的比例过重。


  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我们知道了原告对此次交通事故有一定的过错。若非原告不顾红绿灯的状况而通行,货车司机则不会撞伤原告。因为被告为货车而原告为自行车所以我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基本事实无异议,可是对于的比例承担上有异议,况且当该事故发生时货车司机及时将原告送往医院急救。所以被告认为我们仅应承担60%的,其余40%由原告承担。


  2、诉求各项损失与事实有较大差异,依法不应当得到全部支持。


  对于医疗费无异议。


  伙食补助费要求过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其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原告住院15天所以,原告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是40元/天×15天=600元。不可能是原告所诉请的750元。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原告为八级伤残则为三级护理,其护理费为500-650


  元/月。那么按照每月650元,实际的护理费为325+650*3=2275元,原告主张4500元计算有误,请求不当;


  交通费应按照原告往返医院的实际次数计算。除情况紧急,只能给予赔偿乘坐公共汽车的交通费用。原告治疗期间为三个月,复诊为每周一次,则一个月为四次。当原告第一个月行动不便打的。某市的的士收费标准为起步价8元/3公里,后每公里1.5元。从原告所在地到某市省立医院为20公里,一次打的的费用为8+17*1.5=元,则一个月打的的费用为33.5*4*2=268元。而搭公交车只要搭55路即可到,所以后两个月的交通费为2*2*4*2=32元,再加上护理人员半个月的护理费为2*2*15=60元,所以原告的交通费实为154+32+60=246元。


  关于精神抚慰金众所周知,在法律没有对精神损害作出明确规定时,在司法实践当中,各级法院、各地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费的判决参差不齐、标准各异。类似的案件在不同的法院出现截然不同的判决。自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后,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问题有了统一的规定和赔偿参考标准。《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予支持。;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本案被答辩人对自身的损伤存在严重过错,答辩人认为不应承担对被答辩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伤残鉴定费应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对于营养补助费无异议。综上所述,被告所承担的费用为


  3、在交强险限额内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按照划分承担。


  以上代理意见,敬请法庭在评议本案是给予考虑,并希望采纳。


  代理人:xx市xx律师事务所 ;xx


  二0xx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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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19行人交通肇事罪如何处罚


  第二十三条 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四条 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符合下列第一、二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三、四项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五、六项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以上的;


  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以上的;


  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的;


  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以上的;


  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以下的;


  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的。


  对前款第一、二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五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逃逸;


  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隐瞒交通事故真相;


  嫁祸于人;


  其他恶劣行为。


  第二十六条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


  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者给予处罚时


  应当制作裁决书,分别送交当事人、被处罚人的工作单位和被处罚的机动车驾驶员现籍车辆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


  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九条 对军人、武装警察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


  交由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


  三、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除此之外,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整理的关于;2019年最新交通肇事罪辩护词范本;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发生交通肇事后千万不要逃逸,否则造成的后果更加严重。交通肇事罪是需要由人民法院来依法判决的,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确定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有哪些法律依据,通过以往的交通事故索赔案件的办理,交通事故索赔诉讼时效的确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种情况。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该如何确定呢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确定如下: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


  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




  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在治疗终止或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通则》139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


  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应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即人身一年,其他两年。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


  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计算。


  相关知识


  一、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起算


  所谓时效,就是指法律确认某种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期间便产生一定法律效果。时效法律制度分为两种,一为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二是诉讼时效。我国法律中没有取得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权利人虽然享有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权利人就丧失了该请求权。》》》全文阅读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是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由于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只有短短的1年,因此,确定其起算时间就特别重要,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又因其特殊性,时效期间的起算规则更是长期困扰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难点。笔者对审判工作中几个常见规则,逐一加以分析、评判,指出各自问题及缺陷所在,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诉讼时效期间起算规则权利能够行使之日。


  司法实践中,人们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没有争议,都清楚涉及人身损害适用1年的特殊诉讼时效,涉及财产损害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但是,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争议还是比较大的。》》》全文阅读